腾耀娱乐-安全吗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11-25 05:12   

  腾耀娱乐-安全吗原标题:网售河豚鱼干被判十倍赔偿23万——店主:索赔方一家四口以此打假赚钱,且曾有多起败诉案例

  江苏南通的孙女士网售23750元的河豚鱼干,本以为可以小赚,没想到成为噩梦。买家郑军(化名)以河豚鱼干有安全隐患、没注明保质期为由,将网店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赔偿获得法院支持。今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孙女士一方上诉,判令网店向郑军赔偿23.75万元。

  但孙女士一直认为,她的河豚鱼干不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属预包装食品,法律并未强求注明保质期。应诉过程中,孙女士发现,郑军与其妻子、母亲、岳母均是打假人,全家涉打假案上千宗,且有同类的河豚鱼干索赔案因此曾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孙女士介绍,她是江苏南通人,因靠近长江和大海,当地用淡水和海水养殖河豚(亦称河鲀)形成产业,许多餐馆的菜单上也有河豚。前几年,还在上学的孙女士用父亲的个体户营业执照注册了网店,出售各种河鲜、海鲜,其中包括河豚鱼干。

  “我是从本地市场商户处进的货,这些河豚是国家规定的可养殖品种,毒性已经比较弱。养殖户对其有一套熟练的处理工序,通过去内脏、腌制、晾晒等消毒程序后,加工出的河豚鱼干已没有了毒性。”孙女士说。

  2019年1月25日,男子郑军从孙女士的网店买到50袋河豚鱼干,1月27日又追加买了200袋。250袋总价为23750元。2021年2月,孙父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的传票,原来郑军将网店起诉了,称出售的河豚鱼干存在安全隐患,可能致人中毒死亡,是食药监总局禁止销售的食品,而且河豚鱼干包装上没有保质期,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据此,郑军要求网店按十倍货款,赔偿237500元。

  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中国目前禁止加工和出售野生河豚,但对人工养殖河豚已开始放开。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药监总局于2016年发布《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决定有条件放开红鳍东方鲀、暗纹东方鲀这两种河豚的养殖和加工经营。

  不过,孙女士网售的河豚鱼干宣传页面上,出现有“东海域人工野生捕捞”等字样,这成为郑军起诉他们“出售食药监总局禁止销售的食品”的证据。孙女士昨日告诉记者,网页是包给专业公司做的,对方加了“野生”的不线日,此案在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后,并未对所售河豚鱼干是否是禁售食品、是否可能致人中毒作出结论,但认定鱼干作为预包装食品未注明保质期,违反《食品安全法》,据此判决孙先生十倍赔付237500元。

  记者看到,孙女士所售的河豚鱼干为塑料袋包装,每袋500克,包装上注明了品名、原产地、食用方法、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卫生许可证编号等,但无保质期。

  对此,孙女士称在网页的宣传页面上写有保质期180天,但包装袋上并没有写。她认为自己出售的并非法院所说的“预包装食品”,而是法律界定的食用农产品,无需注明保质期,“就好比去菜场买一条鱼或一棵菜,它的保质期是什么时候,顾客心里有数,不需卖家特别标注”。

  孙氏父女提起了上诉,认为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而河豚鱼干仅仅使用切割、去脏、清洗、干燥、包装等初级工艺,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应界定属于食用农产品。

  记者查询发现,《食品安全法》第150条中明确定义,“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孙女士表示,自己的塑料袋是必要包装但并不等于预包装。这些河豚鱼干与线下农贸市场上的产品一样,是晾晒后称重的散装销售,也未切割,每袋3至5条,包装上注明的500克也只是约数,并非精准定量。她坚持认为自己出售的河豚鱼干不是预包装食品。

  今年9月,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孙家出具答复函,称河豚鱼干应属食用农产品。重庆公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玉成也认为这些河豚鱼干并非预包装食品,无需注明保质期。

  今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孙先生上诉,维持原判,孙先生须向郑军赔偿237500元。

  在该案诉讼中,孙女士还发现,公开资料显示原告郑军及其家人参与众多打假案,郑军自2014年开始从事打假,其与妻子、母亲、岳母涉相关案件上千宗,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他们家是一个职业打假团队”。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发现,郑军及其妻、母亲、岳母作为购买方、起诉方,参与多起打假诉讼,涉及的消费品类包括奶粉、破壁灵芝孢子粉、毛衣等。

  2019年6月3日,郑军之母徐某向江西宜春男子熊某网购野生河豚鱼干,价格2万元。徐某以这些野生河豚鱼干存在中毒安全风险、无生产日期等为由,起诉熊某须“买一赔十”赔偿20万元。山东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审理认定河豚鱼干属食用农产品范畴,但徐某兰主张的鱼干存在的中毒安全风险只是推测,无证据支持,也未有充足证据证明涉案河豚鱼干是野生的。法院认为,徐某兰及其家属成员存在多起“网购河豚鱼干十倍索赔”案例,其购买目的并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以此牟利,这有悖于国家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的初衷。据此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

  2018年6月1日,郑军之岳母张某也在山东滕州一网店购买河豚鱼干,总价10430元,以无加工日期、保质期和检验报告为由,认为属于不安全食品,起诉索赔十倍赔偿。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两审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此背景下,孙女士表示难以接受二审结果,一定要申请再审。令她心力交瘁的是,郑军的岳母也曾于2019年2月向她购买2.9万余元的河豚鱼干,并向杭州互联网法庭提起诉讼,该案即将开庭。

  极目新闻记者就此对案件的另一方郑军进行采访,但他表示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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