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天运注册平台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11-13 03:28   

  首页天运注册平台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中国食品食品资讯一周热闻(2.2—2.8)

  核心提示:以下是食品伙伴网汇总的食品资讯一周热闻(2.2—2.8),转载请注明食品伙伴网。

  以下是食品伙伴网汇总的食品资讯一周热闻(2.22.8),转载请注明食品伙伴网。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开展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餐饮业经营状况及政策建议调查的通知

  为确切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餐饮行业经营状况的影响、带来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诉求,中国烹饪协会特开展本次市场调查。希望在各地行业组织和重点餐饮企业对本次调研工作予以大力支持。(中国烹饪协会)

  春节假期马上结束,人员陆续返京,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即将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单位食堂也会随之开始运转,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单位食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提示各单位食堂做好疫情相关防控工作。(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质量认证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现提出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去年10月,张先生通过“微店”购物平台向位于杭州的某商家购买了原产于西班牙的火腿。收货后,张先生发现产品无中文标签,也未取得进口许可,属于禁止销售的违法食品,因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且支付十倍于购物款的赔偿。庭审中,商家辩称产品购自上海一家授权经销商,来源合法,且在入境时已经通过检验检疫,是合法的进口产品。但商家提供的带有中文标签的产品照片等证据,与张先生购买的货品并不一致。经过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货退款,并且支付张先生赔偿款95968.3元。(北京日报)

  消费者在选购海外产品时要仔细甄别商家资质,必要时可以要求商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明及原产地证明等资质文件。在售前咨询中,要向商家询问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说明书、溯源码等包装信息。纠纷发生后,消费者要积极保存证据,及时主张权利。

  2月1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官网发布,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发生一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这已经是2020年以来,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的第5起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此之前,新疆从1月8日起,1月16日、20日、21日,接连发生4起当地野生天鹅发生H5N6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第一财经)

  2020年全国野生动物疫情将继续保持上升态势。非洲猪瘟在野猪种群中发生并继续扩大传播的风险较大;禽流感、狂犬病、鼠疫等人兽共患病的病原体在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间互传,并传播给人类的风险持续存在;小反刍兽疫、犬瘟热等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的威胁较大,其病原体在野生动物与家畜间互传的风险不断增加;西尼罗热、尼帕病毒病等经边境地区野生动物传入我国的风险不可忽视。

  1月31日,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大商集团(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新玛特)因推动蔬菜(青茄子)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被行政处罚50万元。(河南日报客户端)

  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大商新玛特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罚款50万元。目前,该案正按照程序依法推进。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导致目前大多数企业仍处于停产的状态,为了更好的控制疫情的发展,不同地区陆续发布了延期开工的时间。但是食品生产企业该如何安全复产开工是目前较为困惑的问题。如何能保证产量供需,又能保证厂内不发生疫情,科学控制风险呢?(食品伙伴网)

  食品伙伴网建议从加强原料采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加工过程合规管理、做好消毒清洁制度等方面开展防控行动。本文从5M1E的角度为大家进行深度解析。

  近日,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各国广泛关注。虽然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表示不建议对中国采取旅行和贸易限制,应避免有的国家采取过激的应对措施,但是为了防控疫情,部分国家调整了对华贸易政策,对我国食品的进出口贸易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受疫情影响,国内很多外贸企业复工延迟,也对我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损失。食品伙伴网就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各国家和地区食品相关贸易举措的影响进行汇总,仅供大家参考!(食品伙伴网)

  其他国家尚未监测到食品进出口贸易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信息,如有变动,食品伙伴网将持续为广大同行更新。

  据食品伙伴网不完全统计,2月63项食品及相关标准正式实施。新增标准59项,代替标准4项,新增标准占标准总数的93.7%。(食品伙伴网)

  这些标准中,国家标准7项,地方标准31项,行业标准3项,团体标准22项。国家标准中,包括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涉及3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涉及内蒙古、湖南、深圳、吉林、山西、天津、河南、宁夏等多地。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日消息,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疫情结束之日起自动停止实施。(中新经纬)

  《指导意见》指出,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经营者有捏造或者散布的任意一项行为,即可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指导意见》明确,经营者存在虚构购进成本的;虚构本地区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虚构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虚构可能推高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等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捏造涨价信息。

  为了能够让大家更好的了解2019年发布的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法规、公告通知以及征求意见信息,我们将这些信息划分成为3部分,“正式法规或公告通知、问答”、“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反馈”、“其他与保健食品注册相关的3个公告通知”。(食品伙伴网)

  2019年发布了5个与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标签相关的法规、公告通知、问答。包括《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19年版)》、《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保健食品受理环节新增的审查要点。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月6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以下简称《防控指南》),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参照执行。《防控指南》包括冠状病毒病原学特点,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商品、外卖服务管理,经营服务规范等。(中国网)

  《防控指南》要求,外卖配送员要按无接触配送服务规范标准,避免配送过程中面对面与顾客接触。外卖配送员盛放食物的容器,应在平时清洁消毒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频次。

  疫情对中国经济有多大影响?发改委:交运文旅餐饮影视行业冲击较大,将出台对冲政策,尽力帮扶相关行业企业

  在2月3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指出,疫情对当前经济特别是对消费的影响在加大,尤其是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酒店餐饮和影视娱乐等服务消费影响比较大,但这种影响是阶段性的、暂时性的。未来,中国将分情形制定出台对冲疫情影响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尽力帮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21世纪经济报道)

  关于疫情对一季度中国外贸进出口的冲击,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指出,外贸企业大多都是在正月十五以后开工出货,这次疫情正好和春节撞在一起,很多外贸企业正在迅速恢复产能,近日苏州等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企业减负助力。他指出,世卫组织反对任何针对中国的旅行、贸易的限制措施,相信处于全球供应链各环节的政府和市场主体,会为来自中国的商品、服务和输华的商品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一些野生动物身上存在的病毒和细菌,对其本身并不致病,却可威胁人类健康。2月3日,10部委(局)联合部署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各地积极行动起来,严查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以及相关的广告。面对疫情,专家提醒,公众要坚决拒吃野味,注意个人卫生。(人民日报)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专家建议,要坚决拒吃野味,保持个人卫生。

  随着各地逐渐迎来返工、返岗、返学的“三返高峰”,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就餐安全规范愈发引人关注。上班族该如何安全就餐?吃外卖还安全吗?专家又有什么建议?中国网财经为你梳理各方意见,防范“疫从口入”。(中国网)

  已有5个省市出台较为典型的政策,分别针对餐前、餐中、餐后采取较为全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尤其在员工就餐方式方面,多提倡分散式、错时式就餐,鼓励自带餐具打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党组4日召开扩大会议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举措。(中国新闻网)

  会议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做好口罩等防疫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守住安全底线。继续加大防疫用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执法力度,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总体稳定。

  随着返程高峰来临,各产业陆续复工,上海将面临更大的疫情防控压力。食品经营安全与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食品经营安全操作指南》,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场所卫生、原料采购、加工操作、供餐用餐、食品配送等7方面落实管理措施。(中国新闻网)

  该指南旨在指导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在严格执行《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相关场所、设施和从业人员等的防控管理措施,保证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指导性意见,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及安全监管工作。(中国江西网)

  对于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业,督促其提前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对防控措施不落实、存在疫情防控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坚决不予复工复产。

  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2月4日紧急发布了《一份广东餐饮企业受疫情影响调查问卷》,在不到6个小时时间内迅速回收到550份餐饮企业答卷。调查分析结果一出,把广东餐饮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程钢吓了一跳。调查分析显示,春节期间30%的持续营业的企业同比营收下降5成以上,其中30%的企业收入几乎为零;参与调查的正餐类企业同比宴席减收达2亿元之多;绝大部分企业面临租金、人工、能耗、税收等多重成本压力。(21世纪经济报道)

  餐饮企业普遍关闭堂食转而急改外卖,研发适合外卖的新品,也有部分企业员工与高管自发性地提出减薪共渡时艰,但在他们看来,或许这并非长久之计。

  蔬菜产地供应充足菜价在合理区间来自蔬菜生产大省山东的一线调查报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有的市民开始囤菜,甚至抢购蔬菜。全国蔬菜供应到底够不够?记者近日在蔬菜生产大省山东走访调研发现,蔬菜产地供给充足、市场秩序井然、菜价在合理区间。山东省在全力防控疫情的同时,加强源头生产、质量检测和市场流通服务,为全国各大城市蔬菜供给提供保障。(新华网)

  此次疫情期间,为保证蔬菜购销畅通,寿光市针对1000多个供销点陆续开通了绿色通道,保证蔬菜运输车辆进得来、出得去。与此同时,为保证蔬菜的正常生产,山东和潍坊市二级主管部门专门派出蔬菜技术团队,组织农业专家深入大棚产区,实地指导菜农生产管理,协助寿光市解决蔬菜生产问题,保证蔬菜正常生产。

  春节本是餐饮行业的消费旺季,但受疫情影响,今年春节期间,餐饮店客流量大幅减少。许多餐饮企业在年前为“年夜饭”、春节聚餐准备的大量食材无处可用,甚至有餐厅摆摊卖囤积的食材,以减少损失。而恒大研究院的疫情报告估算,去年春节7天假期,全国零售和餐饮业销售额约10050亿元,今年单餐饮零售业在此次春节7天内的损失预计到达5000亿元左右。(来源:中新经纬)

  当前餐饮企业特别是小微餐饮企业的融资困难凸显,中小微企业在可抵押物等方面较差,融资较难,在疫情影响营收情况下,获得贷款难度加大,这是他们面对最主要的风险。应当加大金融支持。建议餐饮企业应主动采取措施自救,疫情过后消费者将更加注重食品安全,可以对顺应消费者新要求,进行明厨亮灶等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投入的餐饮企业进行补贴。

  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

  据欧盟官方网站消息,在2020年第5周通报中,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报中国食品及相关产品有2例。(食品伙伴网)

  不合格托盘销至了德国和立陶宛。食品伙伴网提醒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照出口国要求进行产品出口,注意使用合格的食品接触性材料以及食品中致病菌的存在,保证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规避出口风险。

  据欧盟食品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消息,2020年1月31日,芬兰通过RASFF通报本国出口的果仁糖不合格,因为这些产品中含有过敏原(榛子)。(食品伙伴网)

  不合格产品除了在芬兰销售之外,还分销至了中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俄罗斯、韩国和瑞典。

  据欧盟食品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消息,2020年2月3日,欧盟通报我国出口鳕鱼和糖果食品不合格。(食品伙伴网)

  提醒各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照出口国要求进行产品出口,注意冷冻食品的温度控制,保证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规避出口风险。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0年2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0/147号条例,批准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CNCM I-4407制剂作为断奶仔猪、母猪(以便对哺乳仔猪有益)和奶牛饲料添加剂,并修订法规(EC) No 2148/2004、(EC) No 1288/2004和(EC)No 1811/2005的附件内容。(食品伙伴网)

  在2020年8月24日之前生产并贴有标签的附件中规定的制剂和含有该制剂的饲料可继续投放市场并使用,直至现有库存耗尽。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据俄罗斯联邦兽医及植物卫生监督局1月29日消息:该局发布第ФС-КС-7/2373号指令,为保护俄罗斯联邦领土免受传染病侵入,直至查明2019-nCoV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来源,宣布自2020年1月30日起,对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及在联邦领土过境的各种外来及观赏性动物实施为期1个月的临时进口限令。(食品伙伴网)

  临时进口限令包括的动物类别如下:昆虫、节肢动物、两栖动物、爬行动物及其他类动物,以及来自中国的活鱼和水生生物。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多个国家造成影响的背景下,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2月3日下午在河内针对越南与尤其是中国市场的农、林、水产品贸易进出口情况举行了题为“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农业生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越通社)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阮春强认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病造成的损失最严重的是农业。因为,中国是越南农产品的一个大市场,占越南农产品出口总额的22-24%。疫情爆发导致越南与中国关于榴莲、燕巢、红薯等农产品贸易谈判将暂时停止。

  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月5日消息:该局发布最新通知,即关于监测蔬菜和水果中农药残留的安全措施。该通知(法规)规定了三项监测农药残留的措施,进口蔬菜水果包装的标签要求,以及对违法者的惩罚。(食品伙伴网)

  进口到泰国销售的蔬菜和水果需符合监测农药残留措施的要求,并且必须有标签或标示检测记录以便展示给消费者。如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到毒素超标等违法行为,将予以执行两年有期徒刑或最高两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共施。

  2月3日,据韩媒报道,韩国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院于1月3日-23日对18519家生产、销售祭祀及礼品用农产品进行了检查,结果查处655家违反原产地、粮食标签企业。(食品伙伴网)

  违反原产地标签的企业有624家(虚假标示363家,未标示279家),违反粮食标签的13家(虚假标示1家,未标示12家),对于原产地及粮标签虚假标示的364家企业将移送检方,未进行标示的291家企业将处以罚款。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消息传出,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团队的一项研究表明,金银花等植物中富含的MicroRNA(miRNA),可能具有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的潜力。对此,记者 1日采访了团队成员之一、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陈熹。陈教授表示,金银花等植物具有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的潜力,还没有完全证明,正在申请临床实验,其安全性、有效性都要进行评估。(央广网)

  乳铁蛋白是转铁蛋白家族中的一种铁结合糖蛋白,存在于免疫细胞中,具有免疫调节、抗菌、抗病毒、促进铁吸收等功能。在几乎所有的炎症反应和一些病毒感染过程中,乳铁蛋白在体液中的浓度都会急剧增高,尤其是在炎症反应部位。有研究发现,在被SARS病毒感染的病人中,乳铁蛋白的表达水平会上调将近150倍。(中国科学报)

  近日,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联合上海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和西藏农牧科学院开展了核桃基因组深入研究,相关成果在线发表于《植物生物技术杂志》(Plant Biotechnology Journal)。(中国科学报)

  据“中央社”报道,美国一项关于肉品摄取的新研究发现,吃“红肉”和加工肉的人罹患心脏疾病与早亡的风险较高。该结果与前不久一项认为不吃“红肉”对健康益处有限的研究相矛盾。(中国新闻网)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0号)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2号)

  [食品资讯搜索]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FMTQM-质量行-2023第十四期食品质量行交流会

粤ICP备14045741号-1Copyright(C)2023-2024傲世皇朝平台注册 txt地图 HTML地图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