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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11-03 02:18   

  首页.凯发娱乐注册.首页本标准代替GB 1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GB 10769-1997《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GB 10770-1997《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及其修改单。

  将三项标准整合为一项标准,标准名称改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和(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添加了高蛋白质原料,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后加水、牛奶或其他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幼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幼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a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如果选择添加维生素A、维生素D、铁、锌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2中其他类别产品相应成分的要求。

  b能量的计算按每100g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别乘以能量系数17kJ/g、37kJ/g、17kJ/g(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所得之和为千焦/100克(kJ/100g)值,再除以4.184为千卡/100克(kcal/100g)值。

  除了5.3基本的营养成分指标外,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表3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b不适用于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和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产品中活性益生菌的活菌数应106CFU/g(mL)]。

  5.10.2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

  6.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6.2标签中应按4.1~4.4的规定标明产品的类别名称,如“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等。

  6.3对4.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应在标签中标明“需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或类似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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